据江淮晨报报道,12月17日,安徽教育厅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省财政厅共同出台了我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核定标准,明确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园长一名,专任教师须按1:15的比例核定,且每3年核定一次。
据江淮晨报报道,12月17日,安徽教育厅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省财政厅共同出台了我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核定标准,明确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园长一名,专任教师须按1:15的比例核定,且每3年核定一次。
教师编制核定标准按师生比例进行
据了解,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核编人员主要包括园长、专任教师、医务保健人员和财会人员,根据要求,专任教师编制的核定标准按师生比例进行,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l:15以内;每园须配园长1-2名,9个班以上幼儿园及寄宿制幼儿园可增配1名。
其他教职工的编制,则按照班级规模核定。其中,保育员平均每班配1名,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可增配1名;医务保健人员每园一般配1名,幼儿数超过200名的可增配1名。乡镇公办幼儿园在村举办的分园(含巡回支教点)幼儿数,同样要计入其核编基数。考虑到巡回支教点的特殊性,每个支教点可再增配1-2名专任教师,由乡镇幼儿园根据情况统一调配。
省教育厅表示,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后,须在编制内聘用人员,实行全员聘用、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,但受聘人员必须保证素质、适应工作需要并符合教育部门确定的资格条件。
此外,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幼儿园教职工的不同工作岗位,合理使用事业编制,其中,幼儿园园长以及财会等人员,可由教职工兼职;医务保健服务可通过签订协议方式由邻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;辅助岗位人员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、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。
民办园要参照这一标准配置教职工数
除了对师资配比有严格要求外,新方案中还对核定年限有明确规定。
根据要求,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,由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,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,报同级编委研究批准。2012-2013年,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,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;2013年以后,原则上每3年左右时间调整核定一次。
在师资管理上,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将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、财政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,可根据本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或幼儿保育教育需求,在县域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使用;涉及新增编制的,可在本地区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。
为适应全省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多样化,省教育厅也鼓励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,对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进行探索创新。
其中,对街道、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部队、团体等利用国有或集体资产举办,且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序列的幼儿园,或公建民营的幼儿园,可参照核定人员使用控制数,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;民办幼儿园,同样要参照这一标准配置教职工数。